长宁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流程
2018-03-17 12:04:12 来源:web
长宁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申请单位在试生产(试运行)期满前向区环保局行政许可受理窗口申报资料—→区环保局审查 —→区环保局出具验收意见。①、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格式文本);
②、环境监测报告(非生态项目)或者调查报告(生态项目)(原件);
③、建设项目试生产(试运行)批文
④、建设项目无需办试生产(试运行)直接进行验收的,应提供原环保部门环评批文和污水纳管或委托处理证明等
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