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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的形成

2018-01-10 09:49:15   来源:长宁注册公司   

  作为公司董事会,其形成有资格上、数量上和工作安排上的具体要求,也有其具体职责范围:

  (1)从资格上讲,董事会的各位成员必须是董事。董事是股东在股东大会上选举产生的。所有董事组成一个集体领导班子成为董事会。

  法定的董事资格如下:首先,董事会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如果法人充当公司董事,就必须指定一名有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作为其代理人。

  其次,特种职业和丧失行为能力的人不能作为董事。 特种职业如国家公务员、公证人、律师和军人等。第三,董事可以是股东,也可以不是股东。

  2)从人员数量上说,董事的人数不得少于法定最低限额,因为人数太少,不利于集思广益和充分集中股东意见。

  但人数也不宜过多,以避免机构臃肿,降低办事效率。因此公司或在最低限额以上,根据业务需要和公司章程确定董事的人数。

  由于董事会是会议机构,董事会最终人数一般是奇数。

  (3)从人员分工上,董事会一般设有董事长、 副董事长、常务董事。人数较多的公司还可设立常务董事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成员过半数互相选举产生,罢免的程序也相同。

  (4)在董事会中,董事长具在最大权限。是董事会的主席。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二,在董事会休会期间,行使董事会职权, 对业务执行的重大问题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三,对外代表公司,即有代表公司参与司法诉讼的权力,签署重大协议的权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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