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司注销有什么要求
2019-01-25 15:21:05 来源:长宁注册公司
代表处在经营期间若关闭代表处,或代表处驻在期满后不在延期,则需按规定办理代表处的注销手续。
上海代表处注销所需材料
1 、首席代表签署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销申请书》;
2 、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的注销申请报告;
3 、税务机关、海关出具的完税证明、银行账户注销证明;
4 、债务和其他有关事宜清理完结的证明文件;
5 、登记证;
6 、公章、代表证;
7 、外国(地区)企业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委托书、代理机构营业执照。
一、工商注销
1、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
2、国地税注销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公司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确认清算报告)
4、公司清算报告
5、注销申请书
6、委托代理人证明
7、公章
二、注销代码证
1、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文件
2、代码证原件
(“三证合一”、“五证合一”之后的企业没有代码证,不需要办理此步骤了)
三、银行注销
1、国税注销结果通知单
2、地税注销结果通知单
3、营业执照正本
4、公章、财务章、法人私章
5、法人身份证原件
6、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7、印鉴卡
8、印鉴卡上预留印鉴
9、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10、支票本
11、电汇凭证等银行相关资料
12、销户申请书
外资公司注销程序:
1、股东会、董事会关于终止企业,并进行清算的决议,同时董事会任命清算委员会成员,成立清算委员会;
2、清算委员会持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及清算申请报告,向原批准企业设立的政府机关送件申请。主管政府机关批准申请的,出具批复文件,政府机关批复日为清算开始日;
3、清算委员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截至清算开始日止之会计报表的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4、自清算委员会成立日起60日内,在省级报纸上至少刊登三次清算公告。*次清算公告应当自清算委员会成立日起10日内刊登。企业债权人自*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委员会申报
债权;
5、清算委员会于清算期间,处置企业资产,处理企业的债权债务,并按照清算会计的要求,进行清算会计核算;
6、清算委员会于清算期间,按期进行国、地税税务申报;
7 、清算委员会于清算结束日,编制《清算资产负债表》、《清算损益表》、《债务清偿表》、《财产分配表》以及《清算事项说明》,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清算结束日之会计报表的审计
,出具审计报告;
8、办理税务注销手续。清算委员会持上述报表、审计报告以及注销申请表,申请税务(国、地税)注销。税务机关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实地稽查企业会计资料。企业补缴应交税款之
后,取得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及税务登记证注销证明;
9、办理财政、统计登记证注销手续;
10、注销银行存款账户;
11、缴销企业营业执照、公章等,办理工商注销手续;
12、《批准证书》缴回原批准企业设立的政府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