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经常向老板借款用于经营,老板个人是否需要缴纳增值
2019-06-06 16:06:02 来源:web
一、疑 问我公司经常向老板借款用于经营,请问老板个人是否需要视同销售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100万元
贷:其他应付款-老板个人 100万元
答 复
1. 若是无偿借款,不需要按照视同销售贷款服务计缴增值税;
2. 若是有偿借款收取利息,则个人按照销售贷款服务和适用税率计缴增值税。
政 策
(财税〔2016〕36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疑 问今天我单位收到了一份没有填写税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能否入账?
答 复
你的问题需要看你的单位是什么性质的:
1. 若是你单位属于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或者民办非企业等,收到没有填写税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是有效发票,可以入账;
2. 若是你单位属于公司,收到没有填写税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是不合规发票,不可以入账。
参 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16号公告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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