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司名称选择方法
2019-06-06 16:22:28 来源:web
中国公司名称的重要性说明,一个精准的企业名称,不仅便于辨识和记忆,还会使得它所代表的企业形象更完美。现代市场竞争,已使名字与资本、商品质量和价格同等重要,企业、产品拥有一个好名,是现代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举措。
一、中国公司名称的规范要求
适用内外资企业
1、企业法人必须使用独立的企业名称,不得在名称中包含另一个法人名称。
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国际组织名称、国家(地区)名称、政党、宗教名称、国家机关、党政机关、军队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名称、军队番号或代号。
外商投资企业的名称,不得使用国家(地区)名称、国家与国家(地区)、国家(地区)与行政区划联名及其简称作商号。外商投资企业名称中不得使用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含习惯性称谓)与中国(含习惯性称谓“中”或“华”)联名作字号,如“中日xx饭店”。
2、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民族自治地区的企业名称可以同时使用本地区通用的民族文字。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数字(汉字数字除外)。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现行标准简化字,不得使用已被取代的繁体字和未被批准采用的简化字。
3、企业名称不得含有有损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违背社会公共道德、不符合民族和宗教习俗的内容。
4、企业名称不得含有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可能对公众造成误认、可能损害他人利益的内容。
5、企业名称不得含有法律或行政法规禁止的内容。即企业名称不仅应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要求,也应符合其他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6、企业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不得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3年的原名称相同,也不得与注销登记或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的名称相同。
企业名称中一般不得使用“中国”、“中华”或者冠以“全国”、“国家”、“国际”字样。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只有下列企业可以申请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或者冠以“国际”字样:全国性公司;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企业。这些条件主要适用于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1995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公司名称冠以“中国”等字样问题
二、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4、特殊的申请名称,名称登记机关可以要求投资人提交相关的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投资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以上需投资人签署的,投资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资人加盖公章。
众所周知,创办企业的目的是为了实现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而中国公司取名是一项独特的创造性思维活动。它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文字符号,而是企业形象、企业理念的缩影和体现,更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生存和竞争的法宝。企业起名对客户会有较大的感召力及亲和力,在树立名牌、扩大影响、进行广告宣传等方面会发挥神奇的作用。盛田昭夫曾说:“取一个响亮的名字,以便引起顾客美好的联想,提高产品的知名度与竞争力。”这句话在一定程度上证明了企业名称的重要性。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深入发展,中国企业国际化步伐越来越快,当前许多企业在改制、扩张、国际化等关键时期都面临着取名更名的问题,每一位企业经营者对此再也不可掉已轻心。